交警对电动轮椅的规定
更新时间:2023-05-30 16:15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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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;
2、可以载一名陪护人员,但不得从事营运。
3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;
4、不得醉酒驾驶;
5、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,伸手示意,不得突然猛拐,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;
6、不得牵引、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,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;
7、不得扶身并行、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;
8、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;
9、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;
10、自行车、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;
11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、三轮车、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驾驶自行车、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;(二)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;(三)不得醉酒驾驶;(四)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,伸手示意,不得突然猛拐,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;(五)不得牵引、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,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;(六)不得扶身并行、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;(七)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;(八)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;(九)自行车、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;(十)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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